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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党委常委联系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来源:理论学习网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转变作风、加强同基层和广大师生的联系,现将校党委常委联系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委常委联系工作内容

(一)指导学习。指导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与安排,指导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精神、新动态新成果的学习。

(二)调查研究。深入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听取广大师生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工作。督促和指导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党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督促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下同)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四)解决问题。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的创新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联系分工安排

校党委书记许武:联系物理学院;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向东:联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晓剑:联系数学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先意:联系管理学院、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朱长飞:联系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

党委副书记蒋一:联系少年班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晓平:联系生命科学学院、苏州研究院、软件学院、上海研究院。

三、联系工作方式

(一)每学期到所联系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到课堂听课不少于2个学时,进研究生、学生公寓不少于2次。

(二)每次到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尽可能到一线教师中间,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流,与广大师生交朋友,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党委常委的联系工作不代替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班子决策和处理意识形态工作具体事务,不干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安排。

(四)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要在每次校党委常委调研指导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党委宣传部适时反馈给校领导,便于及时提醒和督促。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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