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理论研究更好地支持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规范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重点问题,为学校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服务。
第三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的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等环节。
第二章 研究范围
第四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理论研究选题,主要根据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同时结合中国科学院“两研会”和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课题研究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全校发布。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个别项目研究时间经申请批准可以适度延长。
第五条 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专业范畴的研究,一般不列入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计划。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课题申报,原则上要求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申报,或者由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牵头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申报结束后,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经理事长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 经评审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选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2. 对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 预期能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4.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八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会每年计划支持8项左右研究课题,研究经费总额控制在在8万元左右。各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
第九条 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1. 购置、复印、誊录图书资料的费用;
2. 国内调研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
3. 购置文具和印刷成果的费用;
4. 课题研讨交流的费用;
5. 课题研究必需的其它费用。
第十条 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要对课题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课题组是否按要求和计划开展研究;
2.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此外,每年6-7月,课题负责人须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对开题不及时、管理松散、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视情暂停或终止该项课题研究。
第五章 课题的结题
第十一条 达到以下要求的项目,可以按时结题:
1.按照计划和协议认真组织研究,基本实现了研究目的,有明确的研究结论;
2.经费使用合理;
3.有一篇以上(含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报纸理论专版上发表,或撰写5000字以上调研报告;
4.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研究课题无法继续实施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交课题撤销申请报告,由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予以审核批准撤销。
第六章 研究成果和运用
第十三条 研究期间或课题完成后,课题组成员有义务在全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或院“两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相关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研究成果,主要是研究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资助”字样。课题组负责人应按时报送研究成果。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课题组报送的成果,应及时组织评审和表彰,及时向中国科学院“两研会”等上级部门或学术刊物推荐。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