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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05 来源:理论学习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我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为目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总会计师以及党政办公室、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五条 各级党委及未隶属分党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或常委主持。

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考勤、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及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共党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采用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我校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学习时将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开展专题讲座与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本人实际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将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院系、深入实验室、深入师生,认真调研,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论坛、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科教结合和综合改革的步伐,不断凝聚高校内涵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用,提高利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为广大党员和师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好头做好示范。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倡导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安徽省委、中科院党组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中科院党组、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配合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分党委(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等形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分党委(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分党委及未隶属分党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分党委(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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